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自控仪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7-25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自控仪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自控仪表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一体化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电磁流量计;
第二标段:电动调节阀;
2.3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产品性能要求:达到或超过进口或合资品牌的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3.2第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以上货物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投标申请人均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能力;近三年(2014-2016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第一、二标段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4第一标段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第二标段产品须具有防爆认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代理商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报名。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13时3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教育宾馆五楼二会议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李先生于先生电话:0431-8462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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