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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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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6:3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热电站一期工程阀门
招标方:
投标方:
  年   月


目 录
1、总则....................................................................... 3
2、技术要求................................................................... 3
3、设备要求................................................................... 4
4、供货范围................................................................... 6
5、质量保证和试验............................................................. 9
6、包装、运输及贮存.......................................................... 10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XXXXXX项目热电站一期工程。它包括有关阀门的本体、驱动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试验、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差异,不管差异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加以详细说明。
1.4 投标方对所供整套装置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标准执行。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1.8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所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 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选型,除本规范书要求的外,其余应在投标书中列出,并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0 投标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招标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试运期间单价不变。
1.11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部分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根据设计将进行相应变更,投标方应满足这些要求,而无价格因素。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2工程概况
2.1  工程概况:
XXXXXX公司因生产需要,配套建设XXXX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XXX背压式汽轮机XXXX抽凝式汽轮机XXX发电机XXX发电机组。
2.2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XXXXXXX公司项目项目处于松花江流域范围内,属于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明显,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湿热多雨,春季干旱多风,秋季凉爽短促。
年均气温5.1℃,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6.9℃,极端最低温度-39.9℃,出现在2000年1月13日。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3.0℃,极端最高气温39.8℃,出现在2001年6月4日。最大冻土深度为182cm。
年均日照时数2517.7h,日照率为58%。年均气压992.8毫巴,冬高夏低,最高为1008.8毫巴,最低为979.9毫巴。年均降水量510.4mm,主要集中在6—8月,日最大降水量为140.3mm,出现在1960年8月6日。最大积雪深度为220mm,年均蒸发量为1733.9mm。年均相对湿度为65%。
区域内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年发生频率13%,平均风速为3.3m/s,最大风速为26.3m/s。年平均大风(风速17m/s以上)日数22天,多出现在春季,最大风压50kg/m2。
年太阳辐射量为118.7kcal/cm2,五月份最多,为14.2kcal/cm2,十二月份最少,为4.6kcal/cm2。
场地土类别:Ⅲ类建筑场地
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154.8m~160.8m
地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3. 设备有关标准及协议(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JB3595-93《电站阀门制造技术条件》
ZBJ98016《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JB755-89《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ZBJ98015《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3963-85《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
GB3323-87《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965-8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GB1048-70《管子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
JB2921-81《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
JB2195-77《YDF系列电动阀门三相异步电动机》
4、设备要求
4.1  设备制造要求
4.1.1  阀门制造应符合JB3593-89《电站阀门制造技术条件》、GB10869-89《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及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1)   对于阀门的铸钢件,应符合JB2640-81《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2)   对于阀门的锻钢件,应符合JB2633-81《锅炉锻件技术条件》的规定和GB12228-89《通用阀门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
3)   对于阀门承压焊接件,应符合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的规定。
4)  闸阀应符合GB/T 12234-1989的规定;
5)  截止阀止回阀应符合GB/T 12235-1989和GB/T 12236-1989的规定;
6)  球阀应符合GB/T l2237-1989的规定;
7)  调节阀应符合GB/T 10869-1989的规定
8)   排污阀应符合JB/T 6900-1993的规定;
4.1.2  阀体结构应有良好的抗热冲击能力。高压阀门与管道采用对口焊接时,阀门进出口处出厂时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加工好坡口。
4.1.3  阀门结构设计应具有功能多、易维护、噪音低、结构紧凑、动作灵活和重量轻等特点。
4.1.4  阀门关闭要严密而无泄漏,阀芯及阀座应耐磨,耐冲刷并便于拆装与研磨。
4.1.5 压力在PN2.5以上的阀门自密封结构,密封面采用不锈钢或硬质合金。
4.1.6 除蝶阀外其它阀门要求设倒密封。
4.2  设备材质要求
4.2.1  阀门制造,应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条件选用钢材。钢材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并应附有钢厂的钢材质量证明书。
4.2.2  阀门的结构及其零件所采用的材料应保证在规定的条件下可靠地使用。零件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阀体材料的焊接性能应与相连的管道材料焊接性能相适应,以便于安装施焊。
4.2.3  阀门受压元件用钢应由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制造厂应有科学而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成品质量及零件在材料库及加工各工序中不致混材和错用材料。
4.2.4 所有密封件应严密无泄漏,密封材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成熟产品。
4.2.5  所有配供填料均采用柔性石墨,6.4MPa及以上的阀门填料采用加金属丝石墨(镍丝)。
4.2.6  阀门材料清单中已经注明阀门的规格型号,阀门质量必须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
4.3  阀门电装技术要求:
4.3.1本工程选用智能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供货商应该对电动执行机构的正确运行和型号的正确选择负责。
4.3.2 阀门电装执行机构的选型应能满足数据单中规定的最恶劣操作条件下的阀门运行要求,并且电动执行机构的额定输出扭矩应具有不小于1.25倍的安全系数。
4.3.3 国产执行机构内部所配接触器品牌指定ABB、施耐德两种品牌。执行机构内部涡轮及驱动套材质采用合金铜材质。蜗杆及主轴材质为高强度合金钢材料,箱体外壳为铸造铝合金材质。
4.3.4 阀门电装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大扭矩不应对阀门造成破坏,输出的最小扭矩能保证阀门的正常开启。电动执行机构输出扭矩在现场免开盖可调。
4.3.5 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智能型,对执行机构进行任何外部调节、调试、故障诊断及设定值的修改均可通过外部操作进行,不需要拆开执行机构的密封端盖。参数设置、参数检查、参数调整、信号查询等利用红外设定器或电气罩上的旋钮与通过电气罩上的LCD液晶屏进行人机对话均可操作,免开盖实现各种操作。
4.3.6 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指示应为连续指示,递增量为1%。阀位检测应采用最新型非接触式绝对编码器,不得使用电池支持阀位,即使在无任何电源的情况下,转动了手轮使得阀位改变,再次供电后阀位也应完全正确,不需要重新设定全行程。
4.3.7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具有每次通电后的自动巡检功能,以使设备正常工作。执行机构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在对讲机等强干扰信号存在情况下,执行机构无位置摆动、参数因受干扰变化等异常情况。执行机构与阀门配套时,其额定扭矩应是阀门额定扭矩的1.2-1.5倍。
4.3.8 电动执行机构应能通过LCD 面板和远传状态信号显示阀门、控制回路、执行机构本身的故障及报警。LCD 面板中显示字体方位应符合人员正常操作观看习惯。可通过电气罩上的LCD液晶屏查询远方的开关量信号、电流量信号和就地控制等信号是否存在,可快速判断故障所在。
4.3.9 供货商确保所提供的电动执行机构的正常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4.3.10 电动执行机构的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并具有认证证书。
4.3.11 阀门所配执行机构或控制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到阀门的手轮操作。
4.3.12 电动执行机构本体应配有开、关按钮,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以实现就地开、关操作。
4.3.13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阀位限位保护、转矩过载保护、自动相序调整、瞬时反转保护、电源缺相保护、电气隔离保护、电机过热保护等功能。
4.3.14 电动装置应符合JB2921-81《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的规定。
4.3.15 各阀门的电动装置应运行可靠、准确、灵活。执行机构内部采用全密封、全封闭和终身性油脂润滑。
4.3.16 电动装置接线应符合电规总院的阀门电动装置《95典设线路》设计。
4.3.17 电动执行装置绝缘等级至少为H级。
4.3.18 电动装置在开关位置设有限位和力矩开关。
4.3.19 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4.3.20 电动执行机构本体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在电动操作脱开时,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手轮的安装位置、驱动原理,手轮的布置应有利于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的合至手轮操作位置。
4.3.21 在阀门电装执行机构本体内应装有防潮加热器,以防止汽水凝结。
4.4 阀门电装电机技术要求:
4.4.1 电机应是全封闭鼠笼式感应电机,现场供电条件:380VAC、50HZ。电力供应的电压波动为342~418 VAC,频率为±10%,且短期电压下降可达15%。
4.4.2 正常运行状态时,在额定电压情况下电机任何部分的温升都不超过允许范围。电动机应有使用可靠的超温保护装置,并应为防尘和防潮型。
4.4.3 电机应该是整体封闭的,采用自然冷却。电机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同时具有“F”级的绝缘,能满足管线现场所在位置的气候条件。
4.4.4 电机应有过热保护装置。当阀门在局部卡死的情况下仍能开启阀门,电机的短时间堵转(失速)力矩应能达到额定力矩的1.5倍。
4.4.5 阀位信号输出应是无源触点,接点容量不应小于5A 250VAC/30VDC。
4.4.6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限位保护、过力矩保护、电机过载、过热保护和控制回路故障及短路保护,相位自动校正能力和防阻塞保护。
4.4.7 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板应置于一个单独的密封的接线腔体内,在现场连接电缆时,使内部控制电路与外部完全隔离。接线端号应标记清晰,且有接线图,接线箱内外都应有接地端子。
4.4.8 接线箱应设有至少2 个电缆连接的入口。电缆入口和连接件都应符合防爆要求。接管螺纹满足NPT 标准,其尺寸不应小于1inch。
4.4.9 电动执行机构可对执行机构本身故障和外部控制回路故障进行检测和报警。
4.4.10 阀门力矩检测应采用非接触式线性测量方式(如通过测量电机的电流和磁通来得到,以达到无磨损、寿命长、无需现场更换任何配件等)。并可在LCD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力矩与执行机构最大额定力矩的百分比。
4.4.11 执行机构外涂层应抗紫外线户外长期照射。
4.5 阀门电装选型要求:
阀门电装执行机构为智能一体化结构,阀门厂家在选配电装产品时应严格按照3.3技术要求标准选型。国产品牌选型厂家:温州瑞基RAIII系列、杨修2SA8系列、上海奥托克IK系列。执行机构力矩必须与阀门力矩配套,国产电装厂家产品应提供足够数量的调试设备(手操器),投标方在标书中应根据阀门电装数量配备相应的调试设备,阀门电装配套厂家在设备调试时应提供免费指导调试及人员调试培训等服务,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且不发生合同费用变更问题。
4.5.1电装阀门组装调试要求:
  中标阀门厂家确定最终电装配套厂家并经招标方确认后,由阀门厂家统一采购。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接口尺寸资料给电装生产厂家准备生产,阀门与电装组装在阀门中标厂家进行,组装后应由电装厂家进行力矩和行程关断调试,电动阀门在出厂发货前应调试好,并出具具体的调试报告,招标方在收货后安装时不用再进行调试可以直接接线使用,阀门厂家提供的电动阀门应是组装完整的产品,不得分体提供,所有调试工具和备品备件在供货时写入清单一并提供。上述阀门电装组装调试费用在阀门报价时计入总价,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6  寿命要求
在运行累计20000小时内,阀门易损件不得损坏,阀门不得泄漏。
4.7其它特殊要求
4.7.1 设备的清洁:出厂前,应清除内部的一切杂物及内外表面上的氧化皮、锈、油粉笔、油漆标记等物质。
4.7.2 表面处理和涂层:卖方应选择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和运行时被腐蚀。
4.7.3 卖方提供防腐保护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4.7.4 设备运输和贮存措施:设备所有电动执行部分和阀杆等外露部件应有保护罩,防止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损坏、锈蚀以及外部物件进入。对阀门连接端部应分别采取封堵保护。
4.7.5 卖方所供阀门应在阀体上铸有永久性标志,包括商标、压力、通径、材质。
4.7.6 投标方所供阀门清单中应注明阀门单价,以便追加。
5、供货范围
  
序号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单重Kg
总重Kg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6、质量保证和试验
6.1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6.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6.1.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6.1.3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至少应包括材料试验、性能试验等试验项目,工厂检验程序应经买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1.4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6.1.5 卖方检验的结果如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6.1.6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1.7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阀门及配套电动部分质保期均为三年。
6.2 性能验收试验
6.2.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6.2.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6.2.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性能验收试验一般在机组整体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2.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确定。
6.2.5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6.2.6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第三方检验;检验合格,费用由买方负责;检验不合格,费用则由卖方负责。对检验不合格设备,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根据设备金额,扣除相应的质保金。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6.3 买方可进入该设备正在加工或正在试验中的所有卖方工厂和外购制造厂进行监造。
6.4 虽经工厂的试验验收,卖方还要保证现场试验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买方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并不解除卖方所负的责任。
6.5 为了减少买方检查工作量,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买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卖方在试验前10天通知买方代表参加。
6.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买方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包装、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6.7  卖方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保质期后应满足买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6.8  买方的代表应能得到并审查卖方的质量控制大纲。
6.9  阀门在组装完毕后应按JB3595-84《电站阀门制造技术条件》及GB1048-70《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等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电动装置应按JB2921-81《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6.10  卖方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a.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括主要外购件):表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是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和认可的误差。
b. 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c. 水压试验报告
d. 设备和材料加工制造中误差的文件记录和认可记
7、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包装运输
7.1.1  每个设备箱内应包括两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
7.1.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我方在每个箱子的四面清楚地标明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发货及到货地点、发货人及收货人、设备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设备运输及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对于2t或更重的包装箱,还应在两侧用箭头突出地标出重心和起吊点的位置,以便装卸和搬运。
7.1.3  所有的孔、管接头、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部件。
7.1.4  阀门出厂时应有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下列各项。
(1) 阀门型式,规格;
(2) 制造厂名,制造许可证编号;
(3) 产品编号;
(4) 出厂年月;
(5) 公称压力(MPa);
(6) 适用温度(℃)介质;
(7) 阀门通径(mm);
(8) 检验合格标记,监验标记。 设备出厂前外表面应进行除锈、并刷二道底漆、二层面漆,漆表面平整、光洁美观,色泽一致。
(9)阀门的标示和颜色执行JB/T 106-2004《阀门的标志和涂漆》。
7.2  贮存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保护好,使其自交运之日起能在室外露天条件下贮放12个月的时间,直至运行前不需拆卸检查。为保证设备比预期存放更长的时间,卖方应为买方提供科学合理的贮放方案。
8.交货时间和地点
(1)设备交货进度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供货到厂时间为签订合同后15天;交货地点:XXXXXXX现场。
(2)运输由投标方负责运送到招标方现场,运输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考核罚则
9.1 设备及材质考核:凡与承诺的材料、材质不符的,低于承诺材质、设备标准的,必须更换,且赔偿设备所报数额。
9.2 国外进口的的设备,提供入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一旦发现与承诺不符,扣除全部质保金,并全部予以更换。
9.3 卖方外协的设备,提供原厂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一旦发现与承诺不符,扣除全部质保金,并全部予以更换。
9.4 所有设备必须严格响应本技术规范要求,一旦发现与承诺不符,扣除全部质保金,并全部予以更换。
9.5 性能考核:
低于本技术协议数据的,每超出0.5%,扣合同总额的2%,直至扣完全部质保金。本技术协议书未规定的,按行业性能标准考核,在行业性能考核标准内,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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