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境外由货物制造商直接投标,代理商需持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书面唯一授权。境内投标人由货物制造商直接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贸易商,则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 代理商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时间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有效证件复印件; b. 距开标日三年内有同类产品不少于两年的销售业绩(提供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年内(自2000年1月1日)在国内的大型新建乙烯裂解项目中(80万吨/年或以上),最少有1个乙烯装置项目的应用,每个项目最少具有8台套供货(尺寸:2”及以上;压力等级:CL1500及以上),并且成熟稳定运行2年以上业绩。投标人提供业绩清单,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人必须出具有效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以及详细供货范围),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