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贝尔法 于 2019-11-29 16:38 编辑
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且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报价人所提供的物资是原装正品,请严格按照报价单数量、规格型号要求报价,并注明物资品牌或生产厂家;按报价单备注品牌要求任一品牌报价;报价人需将签字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3、报价按照含税到货价报价,税率13%增值税专票。 4、报价人在报价时请仔细阅读“询价通知”,在报价页面下载报价单按照有关要求逐项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完成后再录入系统报价单,电子版报价单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和制单人签字,电子版报价单与系统报价单一并同时提交。 5、报价人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由报价人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6、报价人请慎重报价,对于胡乱报价,违反询价纪律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及成交后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交货义务的,我单位将此列为黑名单,禁止以后任何报价,并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取消其准入资格。 1、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中煤集团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进行在线报价。 2、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该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时准入单位选择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待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报价。 3、在报价录入页面选中参与项目,点击“录入报价”在系统中进行价格录入、保存、提交,完成报价。 本次采购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分公司所管理公司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执行。 2、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大南湖矿区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新疆哈密市大南湖矿区大南湖七号矿矿区内。
3、结算方式:货到经验合格并收到供应商的票后,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报价中,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联系人:房耀 电话:0991-5303430/0991-3703329 纪委监督电话(非举报勿扰):0991-3632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