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阀门使用及检修的全过程受控管理,规范检修工作,降低作业风险,确保生产装置能够安全经济平稳运行,避免因电仪、化工维修等在检修过程中使得工艺阀门发生动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工艺操作人员之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化工装置的所有阀门(中化室取样见第三条),违反一次罚款200元,如因私自操作工艺阀门引发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中化室人员取样时,可根据取样要求操作相关取样阀门,操作时必须有工艺人员进行监护。
第四条阀门故障检修,由工艺人员开出检修工作联系单,化工调度移交给相关检修人员,检修人员与开具检修工作联系单的工艺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执行检修。
第五条无检修工作联系单,电仪、维修人员私自组织检修阀门的,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如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大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条在检修过程中,如涉及到阀门动作、更换阀芯、抽查盲板和其他可能引起工艺条件发生变化的检修时,必须取得工艺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第七条阀门检修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属地原则由各工段负责如阀门检修项目所在工段没有工艺人员具体负责的,每次处以罚款200元。
第八条检修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者每次处以检修人员罚款100元,并限期进行清理。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及厂内作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