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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加氢装置用阀门技术规范》JB/T 1148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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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1 14:2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高压加氢装置用阀门是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的阀门。JB/T 11484-2013 《高压加氢装置用阀门技术规范》规定了高压加氢装置用阀门的设计、毛坯生产、机械加工、检验及试验等全过程的要求。为我国阀门设计生产和制造、石化装置设计和炼油加工装置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加氢工艺特点




目前炼油工业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加氢精制脱硫、加氢裂化等加氢工艺。高压加氢工艺是石油炼制深加工(包括煤制油)的一个重要工艺措施,它不仅能提高原油的轻油回收率,而且是油品脱硫的理想装置,能提高燃料油的质量,减轻燃油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提高炼油过程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我国炼高硫油量的增加,各大炼油厂都以此来提高其炼油的水平、能力和效益,因此,高压加氢装置的建设将是我国石油炼制行业的重点和热点。高压加氢装置的工况特点是临氢、高压(公称压力一般为 Class600~Class2 500)、高温(≤500℃)及伴随硫化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氢精制装置、加氧裂化装置等用途的阀门,包括闸阅、截止阀止回阀等类型,阀门的公称压力 PN100~PN420、压力级 Class600~Class2500∶公称尺寸DN15~DN500;适用介质∶氢气(硫化氢)、氢气加油气、氢气加油品(硫化氢等。




其他类似用途的阀门也可参照使用。




(1)适用的装置




IR/T11484-2013话用干炼油厂的装油如氧精制装置、汽油加氢精制装置、航煤加氢装置,蜻油加氢装置、渣油加氢装置、洞滑油加氢装置、白油加氢装置、溶剂油加氢装置、加氢裂化装置和煤制油加氢装置及煤化工的工艺气加氢梦置等。




(2)适用的阀门




高压加氢装置用阀门主要有楔式闭阀、截止阀(含T形截止阀、Y形截止阀和截止止回阀)和止回阀(含升降式止回阀、旋启式止回阀、三偏心斜盘螺式止回阀和斜测式无撞击止回阀)等,其中三偏心斜盘蝶式止回阀的公称压力宜控制在≤CL600,更高压力级时可选用斜瓣式无撞击止回阀。阀门公称尺寸 DN15~DN500。




加工高硫原油时,原油中的硫等对设备会造成严重的熄蚀,在温度≤120℃∶




(3)适用的介质




JB/T 11484-2013 适用的介质有氢气(硫化氢)、氢气+油气氢气+油品《硫化氢)及氢气。




(4)压力等级




JB/T11484-2013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阀门的公称压力PN100-PN420和压力级Clas600-Clas2 500,采用两种压力是考虑到加氢阀门采用国标,也要考虑目前所有新上加氢装置高压阀门压力均选用Clas600~Clas2 500的情况。




(资料性附录)质量控制要求




A.1 产品质量计划




A.1.1 为了确保加氢阀门的生产制造活动符合质量保证要求,制造厂应编制产品质量计划,加强对阀门制造过程的控制,只有在上一个制造节点满足控制要求后,才能转入下一个制造节点。




A.1.2 当采购方要求时,产品质量计划应提交给采购方批准后执行,如果采购方对某项制造节点选择了现场见证,那么制造厂应在该制造节点开始前至少5个工作日遇知采购方到场见证。




A.2 承压零件的控制




A.2.1 承压零件的范围




根据加家阀门零件的重要程度,承压零件范围应至少包括;阀体、阀盖(填料箱)、闻板、中法兰紧固件、阀杆。




A.2.2 承压零件的质量控制要求




A.2.2.1 加氢阀门的承压零件,应进行生产制造过程的严格控制,并详细记录这些零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晶间腐蚀、金相结构、焊接、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等过程数据。




A.2.2.2 承压零件的记录或报告应作为提供给采购方的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同时制造厂应保存这些记录至少10年,以备查询。




A.3 测量和试验设备




A.3.1 通用要求




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制造离的说明书在规定的期限进行鉴定、控制和标定。




A.3.2 尺寸测量仪器




尺寸测量仪器应按内部受控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控制和标定。




A.3.3 压力测量仪器




A.3.3.1 类型和精度




试验压力测量仪器的精度应达到满刻度读数的±2%之内。如果压力测量需要采用压力传感器来进行,应选择测量压力在其满量程的20%~80%之内。




A.3.3.2 测量范围




压力测量应在测量仪器的全部压力范围的25%~75%之间。




A.3.3.3 标定程序




压力测量仪器应定期用一台标准压力测量仪器或静重试验机在其满量程上用至少 3个等距点重新校准(需要的校准点不包括零刻度和满量程刻度)。




A.3.3.4 校准周期




A.3.3.4.1 校准周期应根据使用的重复性和使用程度的频次来确定。




A.3.3.4.2 校准周期可根据记录的校准历史记载延长或缩短。若制造商尚不能建立已记录的校准史,并确定更长的周期(3个月的最大增量),校准周期应最大为3个月。




A.4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按 GB/T 9445、ISO 9712或ASNTSNT-TC-1A规范要求编制而成的制造商书面培训大纲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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